限速120的高速,3次跑到180以上,这都不是危害公共安全、不是危害公众利益?还需要警察来说?
那你说说看,哪个公众人员(包含你我),认为这个行为不是危害公共安全、不是危害公众利益?
交警都没管呢,CC就先跳出来披露车主的行驶数据了,况且这个行驶数据还没危害公众利益,这不更恶劣?
【 在 gmpla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借用@crocuta的观点回复你:
: 车主干了啥,那也是交警管的事情
: 交警向车厂提取了信息,然后按规定处罚了车主,这是应有之义,版上也有相关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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