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合肥这事很多人强调是非接触事故,但不代表司机有责任啊!
司法实践一直如此,咋乱了?你这是认为不合理,而不是乱啊。不满意可以推动司法解释优化,而不是当不存在,承认现实,是推动改善的前提。
【 在 imtobe 的大作中提到: 】
: 司法就是被这样搞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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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建议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具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会对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但需要知道的是该责任划分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保护弱者的理念考虑的,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弱者,而非机动车和行人相对于机动车一方来而言是弱者。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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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3.35.105.*
你这是没搞清楚法理啊,别人的过错,一般情况下不是你过错的合理解释(抗辩理由),这是两个范畴。思路应该是证明自己行为依法不存在过错,这样才能免责……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事就是交警和稀泥,结果最后发现和的是一坨大便,关键是粘交警自己身上了。
: 几种假设:
: 1、如果把汽车换成老头乐?交警怎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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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就算对方是机动车,也不改变本方被认定的过错啊……不是对方有错,自己就没错,这个道理懂不?
【 在 imtobe 的大作中提到: 】
: 电动车速度那么快,超过规定速度了吧,交警应该鉴定是否属于机动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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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物理上的弱者,法律上的强者
物理上的强者,法律上的弱者
【 在 wholeholes 的大作中提到: 】
建议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具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会对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但需要知道的是该责任划分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保护弱者的理念考虑的,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弱者,而非机动车和行人相对于机动车一方来而言是弱者。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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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bcc FROM 113.57.237.*
FROM 113.57.237.*
避免两极分化,其实是合理的
物理强者,对弱者在经济上的救济
【 在 bbcc 的大作中提到: 】
: 物理上的弱者,法律上的强者
: 物理上的强者,法律上的弱者
: 建议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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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3.35.105.*
有人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事故,不管机动车有无过错,最少承担20%责任。我没查,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情况,如果鉴定为机动车,不就更简单了吗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算对方是机动车,也不改变本方被认定的过错啊……不是对方有错,自己就没错,这个道理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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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1.147.151.*
帝都jc叔叔会给你普法,你看看他教育你有没有责任就得了,别的地方不论
你和帝都jc叔叔犟 他就会让你去复议或者法院去告,一般还是维持原来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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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56.73.*
这个肯定不能这么说。都是依据过错行为来分担责任,这个大原则,法理上没问题,本质上跟是否机动车没有必然关系。非机与机动车事故,不同的是赔付比例而已,而不是定责标准。机动车无责的,也要分担最多不超过10%……
很多人这么认为(非机与机动之间事故,倾向非机),其实对一些规定有误解,比如,在机动车道撞了非机,天然觉得非机违章活该,但其实道交法规定,非机动车道通行受阻碍时,非机动车可以借用相邻机动车道,且一般理解路权要更高。还有就是非机等违章明显,机动无明显违章(也就是说不发生事故,不管摄像头还是交警现场都不会给予处罚这种),还没判担责。这个不多说了,安全注意义务,老话题了。这本质上是对法理无知,法理是按过错分担责任,而不是过错大者全责。机动车之间其实也一样,一些简易的说法,或者推荐走简易流程的,比如追尾全责,并线全责,路权优先等等,都有误导,且不规范。交警有时候也会按这个去裁决,行成这样的印象。其实严格说都不对,或者说,双方认可,那就行,不认可,打官司的多了,以上这些所谓咋咋全责的,都被生效判决否定过无数次了。法理都是一样的,依照过错分担责任。
【 在 imtob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人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事故,不管机动车有无过错,最少承担20%责任。我没查,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情况,如果鉴定为机动车,不就更简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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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交警怎么认定摔倒就是为了避让机动车,而不是骑车人走神?误操作?骑非标电动车?刹车无防抱死系统?地上可能湿滑?就单单评摔倒人自诉就可以了?既然将法律,将法理。就不能用万金油套车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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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3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