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路上交通事故/伤亡 到底是快车还是慢车?
肯定有人说过转弯不让直行全责的话,你扯谎成性是因为理屈词穷。打滚有啥用,只会让更多人知道转弯不让直行必然全责,是不存在的。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了“某些”人是我吗?你这么紧张干嘛?没有人说过什么全责,但是你就是要反驳某些“没有人”说过的全责,即便没有人说过,你也确定“某些人”说过。眼神不好就老老实实承认,没有人会歧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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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连判决书都看不懂的可怜玩意,即便不知道什么叫丢人现眼,又怎么能把你屡屡硬牵扯进来的南京彭宇案,说成是别人惺惺相惜?惺惺相惜的不正是你么?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也有很多人拿着南京法官的判决去“打脸”彭宇
: 你这种编造一个不存在的观点安到别人头上,自己树靶子自己打的,跟南京法官必然惺惺相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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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又开始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攻击想象中的对象了?没有人说过什么全责,你造谣有人说过,谁在说谎?没有人说过一审推翻交裁,你非说别人说一审推翻交裁,谁在说谎?你说没有过错类型分为严重过错和一般过错的依据,我把条款贴你脸上,谁在说谎?
自己干的烂事往别人头上扔,你以为你是美帝啊?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肯定有人说过转弯不让直行全责的话,你扯谎成性是因为理屈词穷。打滚有啥用,只会让更多人知道转弯不让直行必然全责,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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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ga FROM 219.143.176.*
FROM 219.143.176.*
不知道几线县城某个交3*警的糊涂定责,葫芦僧断的葫芦案,被你拿来当宝,你不跟南京法官惺惺相惜谁还能抢得过你啊?我看到葫芦僧断葫芦案只会吐槽,哪像你这么爱不释手呢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连判决书都看不懂的可怜玩意,即便不知道什么叫丢人现眼,又怎么能把你屡屡硬牵扯进来的南京彭宇案,说成是别人惺惺相惜?惺惺相惜的不正是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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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3.176.*
交裁、一二审砝院的这个认定,你有意见就当不存在?正确与否,与超速,速度过快可以作为事故原因之一,有任何关系么?理解简单的逻辑对某些人确实是奢望。
最后,这个责任认定本身,甚至连被告都认可,从法理上没有任何问题。速度过快、超速的过失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关联,这就是认定依据。主责,次责,同责这种程度的分别或许存在裁量因素,但有责不是,有责是几乎所有审判实践都一致的,无责才是基本没有。
这是个事实,不依赖于任何人意志而存在。至于是否合理,也根本不屑于跟满口谎话法盲逻辑盲掰扯,连基本事实都撒谎,还有啥好说的。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也有很多人拿着南京法官的判决去“打脸”彭宇
: 你这种编造一个不存在的观点安到别人头上,自己树靶子自己打的,跟南京法官必然惺惺相惜
: 拿着一个非机动车转弯不让直行、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却仅仅被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当成宝,暴露自己的水平低下还洋洋自得,给人看猴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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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22.131.240.*
FROM 222.131.240.*
也不先先把73楼删了就自抽耳光,不愧是你,哈哈……
一般过错和严重过错根本不是珐率术语,也没见诸任何砝条,你连地方性的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性质的文件都搞不清,真可怜。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又开始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攻击想象中的对象了?没有人说过什么全责,你造谣有人说过,谁在说谎?没有人说过一审推翻交裁,你非说别人说一审推翻交裁,谁在说谎?你说没有过错类型分为严重过错和一般过错的依据,我把条款贴你脸上,谁在说谎?
: 自己干的烂事往别人头上扔,你以为你是美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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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生效判决能打你脸的就是糊涂案?哈哈……知道脸疼就行。这是你忽悠速度过快、超速不能是交通事故原因的时就注定的,气急败坏那也怨不着我啊。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知道几线县城某个交3*警的糊涂定责,葫芦僧断的葫芦案,被你拿来当宝,你不跟南京法官惺惺相惜谁还能抢得过你啊?我看到葫芦僧断葫芦案只会吐槽,哪像你这么爱不释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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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噗,你的眼神真的不好,基本阅读理解能力也差得厉害。我什么时候说过超速不用担责?你扯半天主责次责打空气呢?超速是一般过错是违法行为,有过错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从头到尾说的都是,超速这样的一般过错,单独发生的时候不会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时候除了意外,必然伴随着某个严重过错的发生,严重过错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过错只是事故发生的条件。这一点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说得很清楚,北京交管的水平你不信,拿一个不知道几线县城的交警的定责说事,可见你也就这点水平了。
4.1本标准将当事人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以下称:A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以下称:B类行为)二类。
4.2 A类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发生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B类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条件,在发生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
8 确定责任二 -- 根据附录AB分类确定责任
8.1遇有无法适用"确定责任一"列举情形的,按照"附录"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并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然后根据以下方法确定当事人责任:
8.1.1一方当事人有A类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A、B类且无其他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的,有A类行为方为全部责任。
8.1.2一方当事人只有A类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B类行为的,只有A类行为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8.1.3一方当事人有A、B二类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A类或者B类行为的,有A、B二类行为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8.1.4双方当事人均只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二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裁、一二审砝院的这个认定,你有意见就当不存在?正确与否,与超速,速度过快可以作为事故原因之一,有任何关系么?理解简单的逻辑对某些人确实是奢望。
: 最后,这个责任认定本身,甚至连被告都认可,从法理上没有任何问题。速度过快、超速的过失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关联,这就是认定依据。主责,次责,同责这种程度的分别或许存在裁量因素,但有责是不是,有责是几乎所有审判实践都一致的,无责才是基本没有。
: 这是个事实,不依赖于任何人意志而存在。至于是否合理,也根本不屑于跟满口谎话法盲逻辑盲掰扯,连基本事实都撒谎,还有啥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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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3.176.*
所以说你跟南京法官会惺惺相惜嘛,别管什么判罚都有人支持的感觉,估计能让南京法官感动流泪呢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生效判决能打你脸的就是糊涂案?哈哈……知道脸疼就行。这是你忽悠速度过快、超速不能是交通事故原因的时就注定的,气急败坏那也怨不着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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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3.176.*
大多数交通事故本质上是车速过快造成的
【 在 dahai2999 的大作中提到: 】
以后交通法规定低于多少再说肉车吧
这是我发现的一个悖论:
高速或主路,通常开的快的会发生交通事故,是因为慢车导致快车交通事故么?
纯属讨论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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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