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围观了一交通事故定则,糊涂了
天天走的路,熟悉 不行吗?必须假装第一次通过?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南北向行驶的车怎么知道东西向道路上有个让行标记的?开上帝视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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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135.11.*
是的,交通事故定责有一条就是不能要求司机假设对方的情况,只能以看到的情况为准
司机如果说:我知道横向道路有让行标志,所以我才不减速不观察直接通过
交警是不予采纳这种说法的,只看现场实际情况
无信号灯路口,通过路口时必须减速慢行,让右方来车先行
【 在 icagent 的大作中提到: 】
: 天天走的路,熟悉 不行吗?必须假装第一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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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ohnbird FROM 101.226.154.*
FROM 101.226.154.*
无信号灯路口,双方都减速让一让,交规大原则,南向北,和北向南也减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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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148.57.*
经常走的话是有可能知道的,如果知道就有可能以为对方会让自己。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南北向的车又不知道东西向有让行标志,所以北向南的车应该让右方来车(西向东)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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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5.230.*
但交警不会假设司机知道这一点
【 在 wayor 的大作中提到: 】
: 经常走的话是有可能知道的,如果知道就有可能以为对方会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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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26.154.*
如果这样那么减速让行标志就毫无意义了,或者说只是一个建议而不是要求了。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交警不会假设司机知道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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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5.230.*
不出事不处罚,出事了对定责有影响
以本案为例,有这个减速让行标志,双方同责;无减速让行标志,北向南的车全责
【 在 wayo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这样那么减速让行标志就毫无意义了,或者说只是一个建议而不是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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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26.154.*
有道理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出事不处罚,出事了对定责有影响
: 以本案为例,有这个减速让行标志,双方同责;无减速让行标志,北向南的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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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5.230.*
那标志的作用就是让各个方向都减速通过了。
以后再经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即使旁边是小路,也不能假设小路来车会让行了
【 在 wayo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这样那么减速让行标志就毫无意义了,或者说只是一个建议而不是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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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135.11.*
这么教条明显是歪嘴念经偏离规则制定初衷啊,有大善人见不得穷人就把穷人都咔嚓了那味了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让右不分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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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