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不出交通费怎么办?
是的,基本上均由保险公司赔付。因为法理明确。个案事实不同。没有什么大部分,保险公司赔付的更多。这作为间接损失的都有被法庭否定的,而且间接损失不赔也条款有案例认定违反法律规定。以前贴过很多。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先在4楼回复楼主,法院支持这个费用,然后说判谁赔的都有。然后你在7楼回复我说,基本都判保险公司赔。
: 我认为你说的不对。按照2024年北京市相关判例,大部分都是判车主赔,保险公司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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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谁多谁少我们不能凭嘴说,要有统计数据支撑。裁判文书网是公开的,你自己也可以上去看一看,数一数,第一手资料。
我搜了一下北京市2024的判例,没有挑着看,就是按顺序看的,前四个都是判车主赔,到第5个才是判保险公司赔。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基本上均由保险公司赔付。因为法理明确。个案事实不同。没有什么大部分,保险公司赔付的更多。这作为间接损失的都有被法庭否定的,而且间接损失不赔也条款有案例认定违反法律规定。以前贴过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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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当然要看法理,指导判例,个案事实不同,无需混淆,剪裁误导。
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需要针对具体险种具体分析,以赔偿为原则,不赔为例外。我囯关于侵权损失的法律条文明确“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体现了间接损失应当赔偿的立法精神。同时,依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向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并不存在“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之分,保险公司对于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此险种设立目的。
一般观点认为,对间接损失的赔偿需要顺应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有所扩张,实行有条件赔偿。责任保险产生之初以填补投保人损害为立足点,其后越来越注重保护受害者。对于间接损失的有条件赔偿,既能更加充分地保护受害者利益,适应现代社会侵权损害救济要求,也是贯彻侵权责任法全面赔偿原则的表现。
实践中,根据间接损失的可预测性,即可得利益的可预测性和可量化性,确定是否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可预测性应以常人的认识水平为判断标准,对于普通人都能预测到的可得利益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而且,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费率设计时完全可以将该可预测性纳入其中,相应提高保险费率,以维护自身权益。在具体保险类型的运用中,可以预测、能够量化的可得利益损失即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实践中,也有认为商业险第三者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法无禁止,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具体分析。但根据最高法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的约定,保险人需尽到说明义务,承担该条款经过释明的举证责任,承受约定不清时不利于己的解释。绝大部分格式条款均因未向消费者明确,强调提示注意,而据此的免责抗辩,不被采信。这样的案例以前也贴过很多。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多谁少我们不能凭嘴说,要有统计数据支撑。裁判文书网是公开的,你自己也可以上去看一看,数一数,第一手资料。
: 我搜了一下北京市2024的判例,没有挑着看,就是按顺序看的,前四个都是判车主赔,到第5个才是判保险公司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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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19.237.202.*
FROM 219.237.202.*
是谁在混淆。从一开始我就说了,替代性交通费作为间接损失,法院支持赔。这个没有争议。你扯这个要干什么?自己树个靶子自己打。
我和你争议是,在判赔的前提下,判谁来陪的问题,是由车主赔还是保险公司赔。
我的观点是,两种情况都有,以2024北京市各级法院的相关判例统计来看,大多数是判车主赔。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要看法理,指导判例,个案事实不同,无需混淆,剪裁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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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需要针对具体险种具体分析,以赔偿为原则,不赔为例外。我囯关于侵权损失的法律条文明确“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体现了间接损失应当赔偿的立法精神。同时,依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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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依据法理就是保险公司承担,不知道你激动啥?我也没说不支持,哪来的这个争议?合理的部分通常由保险赔付。我树啥靶子了?知晓法理,起码提这个情况,妨碍了谁?不诉讼,拿保险公司没招。一般也是无责方提起诉讼,没啥风险,只有收益。这个只是妨碍保险公司忽悠而已。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谁在混淆。从一开始我就说了,替代性交通费作为间接损失,法院支持赔。这个没有争议。你扯这个要干什么?自己树个靶子自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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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什么法理是要保险公司承担?没有这个法理。
法理是保险合同双方是平等关系,是否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保险合同条款里明确约定了这个间接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充分告知了,投保人也签字认可了,那么就不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应该由车主自己赔。
这才是法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依据法理就是保险公司承担,不知道你激动啥?我也没说不支持,哪来的这个争议?合理的部分通常由保险赔付。我树啥靶子了?知晓法理,起码提这个情况,妨碍了谁?不诉讼,拿保险公司没招。一般也是无责方提起诉讼,没啥风险,只有收益。这个只是妨碍保险公司忽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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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我已经贴了,不喜欢不是驳斥。
合同意思自治问题我前面也说了。北京十佳法官亲口对我说,合同有用你们来我这儿干嘛……这根本就是伪命题,重点是依据立法本意解决实质问题。
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很难举证充分告知,签字本身没意义,哪个合同没签字?
法理就是保险公司责任,个案事实不同,有的不出庭,有的承认知晓认同保险公司主张,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你所谓只要签字就不该由保险公司赔偿,必然毫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事实。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法理是要保险公司承担?没有这个法理。
: 法理是保险合同双方是平等关系,是否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如果保险合同条款里明确约定了这个间接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充分告知了,投保人也签字认可了,那么就不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应该由车主自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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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咱们别想当然,要与时俱进。
格式条款怎么举证的问题,有经验的保险公司已经很熟悉了,不是你想不承认就可以不承认的。否则现在也不可能有大多数的判决都支持保险公司免责。
对这个问题,现在的法院是如何处理的,你可以自己查判决书,里面都有说理的部分。实在不会找,可以看看我13楼里贴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已经贴了,不喜欢不是驳斥。
: 合同意思自治问题我前面也说了。北京十佳法官亲口对我说,合同有用你们来我这儿干嘛……这根本就是伪命题,重点是依据立法本意解决实质问题。
: 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很难举证充分告知,签字本身没意义,哪个合同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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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114.253.162.*
FROM 114.253.162.*
当然与时俱进,我贴的案例是2025年的都。
保险公司当然主张,认知没啥区别,怎么会不懂怎么主张了,什么叫不承认?你这是一屁股坐到一方的话术啊,人家完全可以主张本身就有理解偏差,该怎样由珐倌判好么?法律说理都是现成的。我以前贴过肇事方跟保险公司穿一条裤子耍赖的例子,肇事方的说辞证明了他知道保险公司条款就是不赔,那就自己赔呗,活该。听的懂的都知道怎么说,而且根据法理判例就是认为这些不管格式条款如何,都该保险赔付也是正当合理的。
你才该看看法理,根据个案事实认定该由保险公司赔付的生效判决贴过不少。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咱们别想当然,要与时俱进。
: 格式条款怎么举证的问题,有经验的保险公司已经很熟悉了,不是你想不承认就可以不承认的。否则现在也不可能有大多数的判决都支持保险公司免责。
: 对这个问题,现在的法院是如何处理的,你可以自己查判决书,里面都有说理的部分。实在不会找,可以看看我13楼里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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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你贴的案例在哪儿呢?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与时俱进,我贴的案例是2025年的都。
: 保险公司当然主张,认知没啥区别,怎么会不懂怎么主张了,什么叫不承认?你这是一屁股坐到一方的话术啊,人家完全可以主张本身就有理解偏差,该怎样由珐倌判好么?法律说理都是现成的。我以前贴过肇事方跟保险公司穿一条裤子耍赖的例子,肇事方的说辞证明了他知道保险公司条款就是不赔,那就自己赔呗,活该。听的懂的都知道怎么说,而且根据法理判例就是认为这些不管格式条款如何,都该保险赔付也是正当合理的。
: 你才该看看法理,根据个案事实认定该由保险公司赔付的生效判决贴过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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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