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么做相当于空出一条车道,降低了内侧车道的利用效率,显然是低效的。
2、以两车道为例。留出超车道的规则下,每次超车会产生两次变道。取消这条规则呢,平均每次超车会产生0.5次变道。所以留出超车道的规则会造成4倍的变道次数,而高速上绝大多数事故都是因为变道引起的,所以这不仅是低效的,还是不安全的规则。
高速治理,在于减少肉车和超速等不安全、不文明的驾驶行为,而不在于照搬西方教条。拿肉车问题来说,摄像头查超速,也必须查低速,然后要提高最低限速,例如规定:
1、如果前车通过拍照点时间超过6秒,那么车速不得低于限速-10。
2、跟车车辆不处罚超速。
3、超车时不算超速。
只要规则到位,执行到位,治理不文明行为不是问题。
补充一下,我认为长期占据内道并不是不文明的驾驶习惯,只有超速、肉车和拉手行驶才是不文明的,但是现在只针对超速有处罚。肉车应该和超速一样处罚,而拉手行驶按目前的技术也是可以辨别的,比如拍到一张照片上有两辆车时,速度差小于5就处罚。当然,处罚的前提都是非跟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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