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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uoxiaogui (罗小癸), 信区: GreenAuto
标 题: 关于北京市机动车摇号政策的一个想法。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Jun 5 16:39:32 2020), 站内
关于北京市机动车摇号政策的一个想法。
第一,所有车牌设立有效期,比如十年,从摇中之日起计算。历史上非摇号取得的车牌,包括已经取得车牌十年以上的车牌,可以合理折算为某一个小于十年的剩余有效期限(或者十年以上车牌,逆摇号,十中一,第二年九中一,以此类推,摇中退出)。总之是要有一个退出机制,实现有进有出。。到达有效期的车牌,收回重新放入摇号池。这样每年会有接近十分之一的车牌重新进入摇号池,车牌到期的车主与想要新买车的车主竞争。车牌到期的车主,可以重新参加摇号,等待摇中(这个可以给一个短的过渡时期),也可以卖掉二手车,由个人自主决定。
第二,所有参与摇号的人,每摇号一次,摇号概率降为上一次摇号概率的一半,并且累计计算。比如某甲参与摇号两次,第三次则按照四分之一个人的概率参与摇号。某乙第一次参与摇号,按照一个人的概率参与摇号。每个人的第N期摇号概率为2的(N-1)次方分之一乘以首次摇号概率。这样每个人的总的累计的摇中概率是大致接近于相等的,不会因为参与早晚而不同,相对比较公平。并且也一定程度抑制了部分没有真实需求的人,提前参加摇号。现行政策是多期摇不中则提高概率,这其实是严重损害新加入摇号者的权利的,违反了权利平等的原则。
第三,车牌使用权可以自由交易,以剩余有效期为标准,买车牌人享受剩余有效期内的车牌使用权,并且同时失去摇号权,车牌有效期到期之前不能参加摇号,卖车牌人可以立即参加新一轮摇号。交易价格随行就市,由买号人与卖号人自由协商即可,一议一价。
在其它措施方面,可以实行增加数量、拍卖号牌、收拥堵费等辅助政策。
这种规则严重损害了既得利益者的现实利益,不大可能实现,仅仅理论参考。
来自 SM-N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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