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没有问题,复议和诉讼本身就是公民的权利。这样的案例也可以敦促制定法规人员完善法律、普法人员做好宣传和执法人员工作更加公平与公正。对于“停车”这样的名词也确实应该明确其要素,也方便未来发展自动化执法系统。
【 在 cnppc (cnppc) 的大作中提到: 】
: 老舒杠精附体。为了罚200块钱,扣三分的违法停车,和北京交警杠了半年时间,在法庭上,还列出了不应处罚的三大理由,大战了三个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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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儿很简单,老舒在西城某地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被监控拍下,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老舒200罚款,记三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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