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老舒属于不懂法的杠精。他的三点只有第三点站的住,还没有依据证明。
第一点“停车”的定义。显然他说的定义是“停放”,而不是更广义的“停车”。由于有禁止停放标志的地方是禁止临时停车的,所以他才被罚了。
第二点就是驱离,警察是“可以”驱离,而且手段不限,只要合法就行了。而且这是没有标志的时候才有意义的条款,有标志的时候警察连“可以驱离”都没有,直接就可以罚违反标志通行。
【 在 cnppc 的大作中提到: 】
: 老舒杠精附体。为了罚200块钱,扣三分的违法停车,和北京交警杠了半年时间,在法庭上,还列出了不应处罚的三大理由,大战了三个回合。
: 事儿很简单,老舒在西城某地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被监控拍下,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老舒200罚款,记三分的处罚。
: 老舒不服,向交警的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没有得到支持,于是,老舒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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