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海那6个撞死的,司机都无责, 大家一片叫好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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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总体原则还应该是生命权大于路权,但司机可以对其他人车进行守法假设。这样可以更好的兼顾安全与效率。
1. 首先对司机必须按照一般人的能力进行要求, 不能要求他们有透视眼和上帝视角。 也不能因为他们“我没看到”就可以免责。 要看绝大部分司机在此情此情能否观察到状况。 比如鬼探头, 比如视频中的事故1, 司机就观察不到。
2. 司机观察不到,或者观察到但对方没有违章也不是不可避免违章时, 假设他们守法, 是合理的。 比如视频中的事故1, 司机完全可以假设没人闯红灯。 如果有司机看到一个人在人行道上站着, 完全可以假设他不会突然跳到车道上。 顺便说一句“路口当减速”是恶法。
3. 如果司机观察到已经有人违章,且自己有能力避免事故时,就应该避免。 如果因为自己路权故意去撞,就应该负责。 比如视频事故2, 司机不应该免责。 重复一遍:这里说的“观察到”和“有能力”,应按照一般人去判断,既不以当年舒马赫为标准, 也不以现在的舒马赫为标准。
4. 如果观察时对方尚未违章,但违章已经不可避免。 比如红灯方向一个车还没越过停车线, 但距离停车线1米时还时速80。 跟第三条一样,绿等方向的车也应该采取措施, 尽量避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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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ENOK FROM 86.16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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