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说过一定算追尾,只是说有按追尾处理的案例。这怎么是扯?只有毫无依据毫不负责的说一定不是追尾的,才是扯。
你后面说的更是自相矛盾,完成并线了如果是事实了,还扯什么?现在都是争论,怎样才算完成并线的标准。前面说不能以完成并道来判定追尾,后面又说“ 才能说并道完成后再撞就是追尾 ”,你到底想说什么。别人其实都很清楚,并线完成与否的标准是症结。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变道事故定责目前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我是认同的,所以别扯什么完成了就是追尾,因为交规里也没有什么是并道完成的明确定义
: 我说不能以完成并道来判定后车追尾全责当然是有依据的,依据就是交规规定的不能影响...,除非交规规里有规定说并道车身摆正,完全进线后继续行驶n公里才算完成变道,那这个就可以作业客观的量化的标准,才能说并道完成后再撞就是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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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7.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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