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事,她交强跟三者不是一个公司 ,交强是大地,三者是平安。 交强既然已经赔付足额,所以不告交强。
至于三者,前面我也说过了,我认为间接费用不在三者商业险赔付范围之内。相当于,我替法官先断案了,至于是否合理,相信肯定有不同意见。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这里还有个案例,在最高法网站上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1/id/3144319.shtml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因为涉及三者就涉及保险公司,你不诉,也要追加,实在不愿意的话,直接立案阶段或者开庭不做实体审理,直接驳回即可,是增加你的诉累而已啊,法院其实是在帮你。
: 赔偿责任经过依法认定划分后,你免除对方(对方之一)的赔偿责任,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这不是一回事。你要不要保险公司赔,和肇事方应该赔多少没有关系。你懂些法才能少些这种无聊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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