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一个月前的某雨天早晨,我在某路口右拐。接近完成拐弯动作时听到后面有砰的声音,后视镜观察发现一电动自行车倒地,遂靠边停车并下车。
路中间坐着一个中间女性,捂着左胳膊,表情痛苦。我帮她将电动车和遗落物品移至路边,其本人自行转移到路边。路口比较繁忙,还没报警,很快就有警察到场。期间女士的爱人也到现场。
警察确认以下事项:1、电动自行车有牌照;2、我右拐打转向灯;3、电动车与我的车无接触;4、双方证件和我的行驶证。之后判定同等责任,双方签字。
签完字后,女士的爱人叫的救护车也到现场。对方上救护车,我回我的车准备继续上班。在车上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接线员告知会有理赔员跟我联系。联系上微信名为人伤小额管家的理赔员后,她询问大致情况,并让我提供证件和事故鉴定书。之后说她会跟对方联系,我等她通知即可。
大概中午时间,理赔员联系我,对方检查完毕,胳膊骨折,保守治疗。她跟对方谈好治疗费+误工费等共8千多。在其发来的相对应的电子文件上签字后,事情结束。
头一次使用保险,记录一下过程,同时也有个疑问:假如我的责任导致对方需要修车(假如是汽车),也能这么方便吗?全部交给理赔员,自己最后只签字即可?我问这次的理赔员,她估计忙的没有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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