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多年摇号不中,就“借”了同事于某的车牌号。两人还签了一份“借名买车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借用于某名义购买小轿车一辆,车辆登记在于某名下,但车辆归王某所有,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王某自负,于某对外不承担任何责任。真出了事故,于某却发现协议无效。
图片
近日,王某驾车与程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乘车人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程某负主要责任;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2.4mg/100ml,驾车未确保安全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随后,乘车人将于某、王某、程某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2万元。
庭审中,于某辩称,车辆实际为王某所有,自己应该免责。海淀法院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认定程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于某对王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FROM 202.1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