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没有反对处罚,但处罚要有依据,要提前公示,要有操作性。除非规定,斑马线红灯也要礼让,不礼让也要扣分罚款,经过提前公示,后面是可以这么执行。明示规则,愿赌服输呗。
我所说的苛责,是在现有规则以外,仅凭自己好恶去要求明显不合理的惩罚,比如撞死闯红灯的,把没有停车礼让斑马线红灯情况下行人的车辆罚的不能自理。
具体这个案例,明显是电驴,老头乐,甚至公交车等着急通过,逼停了小朋友,后面的机动车到了斑马线,难道一定知道怎么回事?以为,这些小朋友在等候也正常啊。斑马线红灯,自己左转绿灯,人家通过了,凭哪条一定要罚款扣分?
江浙沪吹,跟别人吹也就罢了,就别跟我现了,尤其这几天多个重磅,包邮区脸都没了,反正,我好几个苏州上海朋友,成功的实现了在北京被罚的不能自理……一哥们在屡次被罚后,气的直接拦停交警,让他说一下,从西外到西二环,怎么过西直门桥才不被罚……
【 在 scorpionGG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又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于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将处10元罚款,对于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机动车辆行经斑马线应主动礼让行人。
: 多温习交规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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