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车道的车辆不属于任何一个车道内
故不符合你的交规里车道内行驶
横穿车辆无所在车道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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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在那论了,直接看交规吧。
: 北京市的实施办法:
: 第三十五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
: 借道通行让行的对象是“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而进出道路或者穿越道路让行对象是“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多了个“正常行驶”。借道比进入道路的注意义务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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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穿马路不是什么恶劣行为,比借道路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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