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没看懂啊!“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案例中,既然说了同等责任,那么非机动车就存在过错啊。比如,非机动车逆行,导致事故撞到护栏,车灯损坏,显然非机动车是存在过错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只是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那被减轻的责任不应该转嫁到非机动车一方吗?!例如,车灯损失2000元,本来呢,机动车要全赔(转嫁给保险公司),现在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只赔1800,被减轻的200元,不应该让非机动车赔吗?按照判例,说是非机动车不用赔,感觉没道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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