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你说的划线问题,反而是法律没有明示,什么叫做一条道消失了?哪条法律规定了道路“消失”的情形?
我只是为lz提供一些法律依据,怎么做lz自行抉择。反正没有比自己全责更差的结果了。诉讼中,lznoting to loose吧?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情况要看地面画线
: 如果两条道都消失,变成一条道,那在拥堵时需要交通通行
: 如果一条道消失,另一条道不变,那消失的车道需要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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