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没问题,跟我说的不冲突。
可以先判,然后再引用这条,宣布他不需要坐牢。
之所以要判白车死亡司机,就是要说明判决的合理性。
比如,某个卖刀的没锁门,导致恐怖份子拿到了几百把刀,然后恐怖份子杀了几万人,同时恐怖份子全自杀了。然后判这个卖刀的死刑,而恐怖份子全免予起诉。虽然最后是否起诉恐怖份子不影响结果,但这卖刀的可能就觉得很冤。但如果把恐怖份子全起诉了,可能卖刀的就不觉得冤了。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事诉讼法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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