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超越掉头的车辆,有一个原因是后车不应妨碍正在掉头的车
在这个事里面,其实A的掉头行为并未完成,A的倒车属于掉头行为的一部分
因为B侵入了A掉头所需的空间,导致了事故发生。这就是因果关系了。
确实,如果A司机的技术好一点,小心一点,少倒一点,就没事了
但是这种一般性事故,就是用规则来套。如果以超越掉头车辆来认定,就是B全责
如同并线车停在线上被撞了,一般就直接判并线车全责,其实原车道的车小心点,不就撞不上了吗。但规则就是这样。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并没有任何解释。且我任何观点都是依据法律条文和事实。
: 你自我标榜没有意义。
: 根本没人回答。1,为什么前后车次序未发生改变,就构成了违章超车。2,即便B车存在违章超车,那为什么A车在存在违章倒车行为的情况下,一定是无责?或者,解释一下为什么在交叉路口倒车,未确认安全倒车,完全符合道交法实施条例五十条的规定,却一定不算是违章倒车。3,事故与违章行为的因果关系,B车即便存在违章超车,但在事故发生前,就已经静止,B车此时该怎么规避事故发生?是该继续完成违章超车么?还是应该违章倒车。即便应该倒车,那么在确认安全前,尚未实施,此时就已经被A车倒车撞到,为什么还是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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