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必然属于调头的一部分,是你的理解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法条,我对你的想法没有兴趣。还有,就算倒车是调头行为必然包含部分,调头时倒车,是不是可以违反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请正面回答。
调头所需空间是在后面么?就算是后面吧,那么如果有其他车辆侵入,那前车倒车时是不是依然需遵循确认安全原则?
一般事故,就一定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么?还是按照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具体判断呢?次责无责是本质区别,不应含糊。
最后说观点,我觉得,在后车已经静止情况下,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是A车的违章倒车行为,更应承担主责。我的观点部分,我都说明,且不要求他人接受。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准超越掉头的车辆,有一个原因是后车不应妨碍正在掉头的车
: 在这个事里面,其实A的掉头行为并未完成,A的倒车属于掉头行为的一部分
: 因为B侵入了A掉头所需的空间,导致了事故发生。这就是因果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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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aoca FROM 114.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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