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搜的判例:可以参考。汽车主责,自行车次责
近期,在临洮县就发生一起当事人骑行自行车横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被撞又担责的交通事故事故案例:
2022年08月15日18时40分许,王某某驾驶甘J5***6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沿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骡马市路口时,与由北向南骑行自行车的潘某某相撞,致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王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驶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潘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驾驶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1,你咋知道汽车没减速的,要是没减速咋可能没受伤
: 2,不是骑车人,而是自行车。没下车就应该按车辆处理。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在另一辆横穿马路的汽车屁股上,肯定是横穿马路那辆车主责或者全责。而这个事故里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区别。所以横穿马路的一方主责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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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ikefeng FROM 123.11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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