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更新:请教专业人士:小孩骑车被撞,司机逃逸,定同等责任是否
涉及人身伤害的事故,谁能在现场判断有事没事?司机是医生有职业资格?或者做了检查?
【 在 solunarzxp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是不是逃逸也有待商榷吧,如果小孩没事,自行车也没事,直接走我觉得问题也不大吧,如果小孩受伤或者自行车毁坏,他直接走,那就是铁定的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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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249.94.*
网上搜的判例:可以参考。汽车主责,自行车次责
近期,在临洮县就发生一起当事人骑行自行车横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被撞又担责的交通事故事故案例:
2022年08月15日18时40分许,王某某驾驶甘J5***6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沿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骡马市路口时,与由北向南骑行自行车的潘某某相撞,致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王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驶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潘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驾驶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1,你咋知道汽车没减速的,要是没减速咋可能没受伤
: 2,不是骑车人,而是自行车。没下车就应该按车辆处理。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在另一辆横穿马路的汽车屁股上,肯定是横穿马路那辆车主责或者全责。而这个事故里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区别。所以横穿马路的一方主责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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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ikefeng FROM 123.113.183.*
FROM 123.113.183.*
1,这个是路口,自行车也有路权,只不过是车的路权,不是人的路权
2,机动车超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所以机动车主责甚至全责都有可能。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网上搜的判例:可以参考。汽车主责,自行车次责
: 近期,在临洮县就发生一起当事人骑行自行车横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被撞又担责的交通事故事故案例:
: 2022年08月15日18时40分许,王某某驾驶甘J5***6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沿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骡马市路口时,与由北向南骑行自行车的潘某某相撞,致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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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47.96.*
这是扯淡。意思人行横道上撞非推行自行车或电动车,汽车有可能无责?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警说人行横道机动车要礼让行人,但骑车就不属于行人了,没有礼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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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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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85.226.*
这是交警在和稀泥。
几年前我去考试。那个考试每年2次,我准备了很久。结果因为被撞了没考成,单位晋升)。在高速路上休息区停着车被一辆车给撞了,然后司机逃逸。
马上报警,找到了逃逸司机。第二天去交通队处理,最开始警察就和稀泥,司机带着老婆抱着一个小娃,来了老婆把小娃掐哭,老婆也跟着抹泪,司机说大家都不容易让我们放他一马,私了给200元完事。然后我们才知道,司机周末偷偷开了单位的公车带一家子来北京玩。
我们不同意私了,要求走车辆保险维修,逃逸司机罚款并扣分。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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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56.*
建议楼主抓住一点,就是涉及人身伤害,没有及时报警驶离现场
受伤者自行报警
问问JC,依据哪条确定不是逃逸?如果说司机下来看看没事就能走?那还要120干啥?
【 在 phyto 的大作中提到: 】
: 涉及人身伤害的事故,谁能在现场判断有事没事?司机是医生有职业资格?或者做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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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249.94.*
你这个情况可能确实不太好定是否逃逸。因为没有明显人伤,小孩也没有要求去医院或者要求司机留下来,司机已经下车处理过了。你最好加强小孩的安全教育,还有打110这些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不是故意逃逸?发生人伤的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就应该报警,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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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64.60.*
未成年人有能力确定自身是否受伤吗?
【 在 tele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情况可能确实不太好定是否逃逸。因为没有明显人伤,小孩也没有要求去医院或者要求司机留下来,司机已经下车处理过了。你最好加强小孩的安全教育,还有打110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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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249.94.*
楼主的案例和我贴的案例都强调了“斑马线”
本案交警判的,首先已经认定了对方“逃逸”,但是又没有核实汽车驾驶人是否在人行道(斑马线前)前减速让行,也没有调取周边摄像判定汽车驾驶人是否尽到人行道前的观察义务。
但最终责任认定时又给出了50:50,这个结论挺草率的。
也许交警认为大家都没事,各修各的得了,和稀泥吧。
但是又认定了司机“逃逸”,也挺有意思的,可能也说明这个交警只是和稀泥吧。如果完全偏袒汽车驾驶人,估计会把“逃逸”两个字也抹去。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1,这个是路口,自行车也有路权,只不过是车的路权,不是人的路权
: 2,机动车超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 所以机动车主责甚至全责都有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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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183.*
不能就打电话啊。要不就不要让他一个人出门
【 在 phyto 的大作中提到: 】
: 未成年人有能力确定自身是否受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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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6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