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是只针对行人的。按照你的逻辑,机动车走人行道过马路 是不是也路权最大。但是这个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上,交警判机动车主责和同责都是合理的。判同责,可能是看孩子没有受伤,给双方都一个提醒。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觉得是这个逻辑,我倾向于交警和稀泥,但是不能排除交警替人办事的可能。
: 人行道上,只要有人,人的路权大于汽车的,“机动车人行道让行”,和是否是自行车没关系,和自行车及骑车人状态没关系,和老头乐也没关系。
: 我见过案例,宠物过人行道,被汽车撞死,车主主责,然后车主赔偿的;我也见过老头乐过人行道,被撞,结果车主赔偿的。
: ...................
--
FROM 118.2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