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所示,蓝色轨迹是行车路线。在自东向西越过停止线的时刻,机动车信号灯A是绿灯,行驶到X点的时候,机动车信号灯A是黄灯或红灯(不确定);斑马线上的行人踏上斑马线的时刻,斑马线信号灯B是红灯,走到X点的时候,斑马线信号灯是红灯或绿灯(不确定)。现场交警以未礼让斑马线为由当场拦下,200元3分。辩称斑马线上的行人是闯红灯,交警回复不管是不是闯红灯都得让行,坚持判罚。
根据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负责人解释说: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入人行横道区域,遇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
能根据这条进行复议吗?改判的概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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