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及实施条例)本来就不能机械理解个别法条,而且即便所涉及的单一法条也写了前提条件。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另外我说的路牌上没有前提条件,是道交法没有给这个“交替通行”增加法律上的前提条件。就普通普通直行车道可以直行,但没有特别注明的话,也没有额外的法律意义上的前提条件。但是现实中,如果直行车道不满足直行的条件,比如被事故车堵死了,虽然法律没有添加限制条件,但它实际上也不能直行了。就普通指示标志规定这个路口必须交替通行,但是路上只有你一辆车,根本没有车可以交替也不需要交替,你当然就不用交替。
: 我在谈论法律上没有前提条件,你来一句什么事情都是要前提条件的,有一毛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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