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是莫须有?难道司机仅有按照信号灯通行这唯一的安全责任么?司机有道交法规定的其他安全义务,这是确定的事实,而非莫须有,因而也有违反这些的可能。至于依法无责的例子,这个楼里就很多。以法律为准绳,很难理解么?反复靠编造臆想,来曲解,是什么心理?
【 在 rd07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你认定的歪理,不是基本法理
: “也可能存在其他过错”这种说辞就是莫须有,还不承认你是歪理?
: 按照你的歪理,开上帝视角,个个都是赛车手,任何一方其实都能通过更谨慎的驾驶、更良好的预判、更快速的反应和更合理的操作来避免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你做不到,你就有错,你就担责
: ...................
--
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