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罚各的合理,不过好像确实有个升级的说法, 就是既然到了更恶劣的民法刑法物权法范畴, 那交通法这种适用于双方都不想害人场景的法律,不再考虑了也能说的过去。
我看最合理的是,故意方对事故损失负全责,违章方单独处罚其违章行为。
【 在 byeth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知道楼主是不是还在看回复,我是想和你理性探讨一下这问题。
: 抛开判定“故意”的困难不提,我们就讨论能够判定是故意的情况。
: 违章不对,但是故意撞上去更不对,所以应该罚故意撞的。这是你观点的核心理念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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