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想象的特例,用这种特定的情况反驳不了一般情况。
上过路的都知道,到底是被加塞人故意撞车的情况多,还是加塞车辆恶意加塞导致事故的多,后者也可以称为故意撞击正常行驶车辆
【 在 bashen1291 的大作中提到: 】
: 加塞在道路安全法范畴内当然应该是全责,但是如果后车有明显的故意,恶意造成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可就未必是交通法的范畴了。
: 参考: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等。
: 简单地说,如果加塞一个大货, 大货明显故意加速把小车挤扁了,并造成驾驶员及乘客死亡,交警就算是判小车全责也没用,因为这个全责仅限道路安全法范畴,刑法一样会判大货杀人罪,民法一样会判大货赔偿全部损失。法律范畴,是否故意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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