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再多也一样没有法律效力,上法院不能作为证据。一切以标线为准。
驾驶员上路行驶,优先级最高的是交警现场指挥,之后是信号灯,道路标线,然后才是地方性规则。
而且这类的东西必须体现在标志标线上,否则上法院法院也不支持。
如果说说话就能让这个事合法了,那官方施画这么多掉头标线虚线是吃饱了撑的?这不要成本啊?
参看以前针对京B进4环的官司,都是摩托车主获胜,因为人家有证据说明没看到标志牌。
交警只能将遗漏的通道全部补上禁行标志。
这个可是官方明文说了几十年的禁行规定,仍但敌不过一个禁止标志牌。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搜狐网网站的正式栏目,怎么就成了自媒体了?交管局法制处的处长,在正规公共媒体面向全国的栏目里能随便说话吗?在那个栏目里,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他当年定期与网民在网上互动,互动时间都是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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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henke1019 FROM 111.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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