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院就有点扯了,法官水平也有限,或者就是往上一级踢皮球。
交通法只是定性事故责任,而且只是一个纲领,并没有提到侵权损害的赔偿。这判决适用法律依据就不对。
实际上交通法这点非常模糊,甚至交警判罚也不是这样。如果照这个说法,只要涉及行人飞机的,一律机动车全责就完了,实际上根本不是这样,多数还是依照过错程度来定的。
当然很明确的就是现场救治伤者的责任必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 在 hokkaidoc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机动车 向行人索赔”关键字搜一下就知道了,
: 实际判决起来要考虑的因素应该是比较多的,是否行人仅仅是违章呢,还是存在自杀、恶意冲撞机动车之类的行为等等。
: 比如一个例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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