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行车有被风刮到的风险。
: 你要求自行车车主要预见到自行车有可能砸到后来停靠在旁边的汽车,却不要求后来的汽车车主在停靠时遇见到这里已经停了一个自行车,有被风刮倒刮到汽车的情况。
: 是不是双标了。
: ...................
我发现你对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没区分清楚。
反正也闲,我就扯远点,比如谁主张谁举证,那么汽车车主主张自行车被风刮到撞了汽车,自行车车主主张自行车没有撞到汽车,那么由谁举证?应该由汽车车主举证,因为汽车车主主张的是积极事实(自行车撞了汽车),自行车车主不用举证(因为主张的是消极事实)。
具体回到你说这个预见义务。自行车车主应当能遇见风刮到自行车从而伤人伤物(这是积极事实),对这个积极事实他应当承担责任;汽车车主即使能遇见自行车被刮到从而砸到汽车,也不用为此承担责任(这是消极事实),汽车车主应当为自己停车(如果是停在非停车位的非机动车道)可能导致的他人权利侵害(比如骑车人撞上汽车)承担责任(这是积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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