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道路的定义是什么?形式上没有正式开通,但是实质上已经都在被机动车、非机动车正常使用的,就不是道路了吗?司法判决认定是否道路,是按实质事实还是按形式?如果不是道路,这事现在就不该交警管,应该归刑警和检察院管了。
孩子不到12岁,这个没啥好辩驳的。他们家又不是就在这个路的边上,出门和回家都是直接就上这条路吗?在上这条路之前,孩子是走过去他爹把自行车给他扛过去的?在上这条路前后,11岁的孩子都没在形式实质都是正式的道路上骑车吗?
另外,孩子爹在前面高速骑车左右晃荡,过失性的把孩子别的摔倒了,这个是司机碾压之前的要件,没有孩子爸的别倒就不会有后面的碾压。过失杀人中的过失,也得分先后吧。
这个案件的结果,对社会的导向性会有挺大影响的。如果只严判司机不追究或者轻追究家长的责任,那以后所有乡村道路上骑车的会更肆无忌惮,谁“弱势”谁有理啊,以后骑车碰瓷的会越来越多。
【 在 Lannis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是没有规定说不能让孩子在非道路上骑车,以及如果这个地方不是道路,摔倒的后果就没有多严重,反正是有头盔,可以期待的后果最多是骨折。
: 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追究家长的监护责任。
: 其实,现在严肃的说,是否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家长的监护责任,我觉得,需要考虑下面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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