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管部分版友自己怎么理解,依据其所依据的国标含义,信号灯组合形式规定都和对向车道信号灯没有关系。
其次,部分路口可以根据道路使用习惯调整信号灯逻辑,例如左转灯常与圆灯同步,但这种情况属于局部优化措施,非普遍规则。部分城市试点采用智能交通系统,根据车流量动态调整信号灯时长,可能实现直行和左转灯的同步变绿,是很常见的情况。这属于特殊通行原则,与国标描述的独立控制原则并无谁违反谁的问题。且,任何信号灯组合不影响通行优先级。对向直行放行状态下,直行肯定比你左转拥有更高优先级,左转车辆放行也得避让直行,稍有交规常识的人都不会有任何疑问。
僵化理解国标规定,试图否定更先进的控制方式——自适应控制和智能交通合理性,可行性,是比较无聊的。事实上,科技发展已可以根据路面安装的感应器、摄像头反馈的信号判断车流量,以此为依据及时调整信号灯,是现代大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普遍趋势。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设计理念是以人为本,更加人性化,红绿灯的设计也在不断进步,采用更加智能化的控制方式,以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和安全性。不是说某个国标定义了独立控制原则,就否定本已存在的特殊规则合法性,否定了自适应控制,智能控制的合法性。更不是可以用国标规定不包含的内容,来抬路口通行优先级的杠,为自己不注意安全,避让优先级更高的通行车辆找借口。把锅甩给别人,说信号灯不合理,毫无意义,该承担责任还得承担责任,出了事故死伤损失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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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4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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