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首先该明白和理解的是什么叫通行权。
其次要弄明白通行权出现冲突,是指什么。
最后才能看人家那条的含义是什么意思。
当然 这虽然对完成义务教育的人没啥难度,但杠精什么杠不敢抬呢?
该条款说的很清楚,你不能让信号灯出现歧义。其他放行的交通流,不能因为你这个信号灯给禁止通行了。你到底明不明白交通流通行权是什么可以授予可以禁止的?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交法和实施细则里已经涵盖了各种交通流交叉情况下的让行原则,所以,如果按照你的逻辑,就不可能出现交通权冲突的问题,因为都规定了谁让行。
: 那么,按照你这个逻辑,国标4.3.1的内容就是多余的,因为,如果按照你的理解,就不存在有交通权冲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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