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改变结论,这是民一庭厅长讲话内容,不是最高法甚至不是民一庭的单位意见。
不明白你的问题。一个案号算一次吧。而且,分担责任,如果不判决的话,金额扯不清的,基本就是各修各车,自费或者各自报单方事故车损险修车。
【 在 q0558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一庭的意见,影响还是很大的,毕竟民一庭主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
: 如果同责,车主修车,车损险赔付5-6成,出险次数+1,剩下的需要车主找非机动车索赔,车主申请代位求偿,保险公司要不来钱的话,出险次数需要再次+1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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