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前面表达不清楚
就是假设,我机动车和对方非机动车同责,我的修车费3万,保险给报1w5(算出险),剩下1w5保险不给报,要我找非机动车方去要,我要不来,就找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申请时那张表上有个注意事项,就是有责时要是要不来钱就会出险次数+1,所以我就想知道,保险要不来钱的话,本次事故一共给我算1次出险还是2次出险?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改变结论,这是民一庭厅长讲话内容,不是最高法甚至不是民一庭的单位意见。
: 不明白你的问题。一个案号算一次吧。而且,分担责任,如果不判决的话,金额扯不清的,基本就是各修各车,自费或者各自报单方事故车损险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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