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赞同偏向行人,基于:事故的强势方在于汽车。 相当于拿刀和未拿刀的区别。
也赞同现在越来越明晰的判罚,比如鬼探头行人全责,行人穿红灯有责等。
现在让右与越来越规范的汽车人确实矛盾突出,经常右转过不去~ 直行绿灯行人直行优先,红灯则车头横向绿灯行人还优先~~ 除非都有灯规范。
【 在 kawai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法律执法看似偏向行人,实际对行人,机动车通行效率是双输
: 1、行人赌机动车不敢撞,导致实际被撞人很多
: 2、机动车路口观察行人导致通行效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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