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灯通行 和黄灯通行, 由此产生同样的事故,在责任划分上肯定有区别。
黄灯一直要求的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我个人观点是,黄灯通行,不应扣分,但产生事故,适当多承担责任也是应该的。
我对黄灯的态度也是, 如果已经到了路口了减速来不及,且路况好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如果前面已经开始黄灯,车速也不快,而且路面情况复杂, 我会停车等绿灯。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国本来就没有判例法制度。但是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获知两个信息:最高法倾向于认为黄灯通行不违法,执法机构没有处罚黄灯通行的权利。不违法的行为当作“过错”处理,跟最高法对道交法的理解是相悖的。
: 所以涉及黄灯通行的事故,跟绿灯通行没有区别。你可以说司机过人行横道没有减速,可以说司机没有注意观察,但不能说司机黄灯通行所以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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