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这是屁股歪了
话语权和赚钱与否是两码事
联盟赚钱对应的是球员收入高保障好
而不是只有赚钱了才有话语权
不是赚钱的公司才能有公会和罢工
”1957年他放了两个大招:其一是通知NBA,他可能会组织球员罢工;其二则是联系了美国劳工联合会和产业工会联合会,讨论了NBPA加入这个美国最大工会组织的可能性。面对这两记重拳,NBA理事会终于作出了妥协,承认NBPA的存在,并且答应了他们提出的一些要求。”
公会是存在于整个国家的,而不只某个联盟的。美国的公会是国家承认的,你nba官方不承认,他一样可以加入更大的公会,可以罢工和用法律手段来斗争。这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我们还是社会主义。
2另外我不知道你是否去查了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当初是合同到期了。原俱乐部准备给他降薪签约,他不干,准备转投其他俱乐部。俱乐部给他设定了一百万的转会费因此他无法转会。
转会本身就是注册权。他不能去其他球会因为欧洲俱乐部都必须遵守足联的规则。合同到期了针对什么合同?
这里cba对应的是欧足联或者国际足联。
区别不过是cba之外还有nba,nbl
国际足联勾结起来统一垄断了规则而已。
如果有不受国际足联垄断管辖的其他足球协会和联赛,博斯曼当时当然也可以去。
欧盟法院恰恰判定国际足联的这种转会规定非法。
判决以后
“
合同期限
俱乐部和球员最长的合同为期5年
二十八岁以下球员
二十八岁以下球员(不包括二十八岁)自从签定合同的当日内合同三年受到保护,之后两年可随时接受其它俱乐部的出价,而这时他一旦答应加盟新球队,那么新球队将支付一个相当于他剩余合同上的工资作为赔偿
二十八岁以上球员
二十八岁(包括)以上球员的相应的保护期为两年
而所有合同的最后半年属于合同结束阶段,任何俱乐部只要能够给出该球员满意的合同,那该球员将可以在合同最后半年结束之后自由转会去新的俱乐部而新俱乐部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给原俱乐部”
也就是法律规定了足联不能阻止合同到期的球员自由转会。
【 在 fromsk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些问题前面已经谈过了
: 1、NBA里球员和老板一起谈规则,
: 这事儿的前提是这是一个挣钱而且是超级挣钱的联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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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yd FROM 222.212.202.*
FROM 222.21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