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敦刻尔克俱乐部的内心世界如何解读是你的问题,
但这不改变一个事实,
就是注册和雇佣,它就是两个东西,到期合同,不影响球员的自由受雇,
但到期合同,
并不否决联赛协会对于注册权的要求
(除了欧共体成员国内部的国籍歧视,这相当于中国国内的省籍歧视)
完全存在受雇,而无法注册上场的情况
比如,西甲俱乐部的三队,可以去打西乙,但不能打西甲(二队可以打10场)
这就是注册权和雇佣的分离
而且博斯曼法案裁决很清楚的表明了注册和受雇是分离的这一基本事实,
所以才有裁决1和裁决2
你硬要说这俩就是一个东西,那好,你从博斯曼法案裁决书的原文找依据,这不过分吧?
抛开最原始的基本资料,去百度必应瞎搜个什么劲儿?
【 在 zyd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是博斯曼和列日合同到期了,从法律上没有合同就没有束缚力。
: 那为啥敦刻尔克还要和列日谈转会?因为当时的足联的规则不谈博斯曼上不了场。上不了场敦刻尔克就不会雇用了。
: 博斯曼起诉是列日和足联一起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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