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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qingminr (孤独的牧羊人),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讲经讲道内容,不得直播录播宗教仪式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Dec 20 21:10:10 2021), 站内
12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明确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使用名称、受理时限等作了规定。明确网上讲经讲道应当由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组织开展。明确除《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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