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的孩子跟其他骑行人发生碰撞,然后摔倒在汽车前边,司机来不及刹车。
从这个情况看,司机不该承担刑责。司机的错是走了一条为开通的路,但不能以此来主张司机的过错跟压死孩子有因果关系。如果非要这样攀附,违反尾号限行压死人的的无责司机,也是过失杀人。
【 在 strongc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故的责任方有几个,司机,骑行组织者,孩子家长,和小孩车发生剐蹭的骑行者,可能还有道路施工方。这些是民事责任的担责方。刑事责任的责任方,司机,组织者,这俩比较明显。其他的就得根据细节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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