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机不在这条路上开,孩子摔了也不会死亡。在非市政道路上压死了人,刑责怎么可能躲得掉。司机压根就不应该开车去那里。
至于你说限行压死人,在市政道路上那是有道交法明确规定的。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骑行的孩子跟其他骑行人发生碰撞,然后摔倒在汽车前边,司机来不及刹车。
: 从这个情况看,司机不该承担刑责。司机的错是走了一条为开通的路,但不能以此来主张司机的过错跟压死孩子有因果关系。如果非要这样攀附,违反尾号限行压死人的的无责司机,也是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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