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尾号限行和逆行的车同样是没路权的,跟走未开通的车没区别。
另外,走未开通的路是有错。但此错误和压死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司机更没有主观恶意。如果仅凭间接因果关系就定过失杀人罪,显然是不对的。举个例子,张三停车时未拉手刹(有过错),但不巧李四倒车时撞了张三的车,导致张三的车溜车压死了一个玩耍的孩子。那么谁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是间接原因的作俑者张三,还是直接原因的作俑者李四?
【 在 strongc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可能逻辑一样,非市政道路车去了就是最大的错,你压根没有路权。市政道路上默认车是有路权的,和限行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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