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的车没路权,压死人毫无疑问肯定是主责,承担刑事责任跑不了。违反限行的路权和其他车一样,只不过承担违反限行的处罚而已。因为道交法没有任何尾号限行的规定,限行属于地方管理规定,不是法律,但对逆行肯定有规定。
你说的张三李四的例子,归交警管的话肯定李四担主责啊。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违反尾号限行和逆行的车同样是没路权的,跟走未开通的车没区别。
: 另外,走未开通的路是有错。但此错误和压死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司机更没有主观恶意。如果仅凭间接因果关系就定过失杀人罪,显然是不对的。举个例子,张三停车时未拉手刹(有过错),但不巧李四倒车时撞了张三的车,导致张三的车溜车压死了一个玩耍的孩子。那么谁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是间接原因的作俑者张三,还是直接原因的作俑者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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