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自己说,“未成年孩子只有在家长的陪同下说的话,才能采信。孩子单独面对老师,有可能害怕。”
然后校长联合老师多次找C谈话,在家长未陪同的情况下录下笔录,作为处罚依据。
这样处理真的大丈夫?
【 在 gucas11 的大作中提到: 】
: 校长的调查经过和结论,在民事责任上已经是很强的证据了
: 民事责任都是这么定责的,讲究的是优势证据选择
: 你要讲证据百分之百充分,那没有监控的年代,民事纠纷受害方都没法维权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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