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供电局薅秃了…
我回去看看合同。
但看你写的“安装在用户处”,应该理解为安装在用户家里,即用户的产权区域内,这样用户才能合理维护。楼道等公共区域不属于用户处,用户无权要求在公共区域电表旁边的人离开,也不能时刻盯着这些人,如果安装在公共区域的电表也要用户维护,那对用户来说就过于苛责了。公共区域不属于“用户处”,不适用于你说的条款。
相反,如果电表安装在用户家里,即便合同中没写,用户也应当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出现了绕表偷电的行为,如果用户无法举证是其他人所为,就可以认定用户窃电。
【 在 rongq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以回去看看你自己的供用电合同。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表,虽然产权是属于供电公司,但用户有义务保证计量装置的安全和完好。只要有窃电行为,供电公司只会找和他签供用电合同这个人,至于是谁短接的电表,用户可以再去找第三人索赔。供电局只负责有没有窃电行为的举证,只要有窃电行为,按照合同就是罚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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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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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okaym FROM 120.244.224.*
FROM 124.64.18.*
大概数哪那么精确,过两个月就充几百。偶尔交费后顺便看一下电表,剩500、剩800的时候都有。
【 在 zhuys2008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怎么做到的,少于300元有提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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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98.*
楼道算不算用电人处得法院说了算。退一步,即使楼道算用电人处,lz也已经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到了告知供电方的义务。
【 在 a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供电局的惩罚没问题,是根据供电合同走的
: 楼下的人不要误导楼主啦。。什么不在楼主管理区域里就不应该罚楼主
: 可以看一下附件这个供电合同里写的问题@DustyKn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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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98.*
嚓,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分不清就别扯东扯西了。
【 在 SwimingPig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供电局提供的这是直接证据,跳过电表拉线到自己家里还不是直接证据?相反LZ啥证据也没有提供,只不过自己去找供电局说那个地方有跳线,他提供不是他拉线的证据了么,难道他自己报告的就可以间接推断这个线不是他自己拉的么?法院要证据,不是给你搞推理的地方。要学南京法官那样推理你自己报告的就肯定不是你做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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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98.*
严格来讲,电表的产权属于电力公司,是电力公司给客户计量电费使用的,并不能说是用户的电表。
再说,电表安装在公共区域,用户和其他人对电表动手脚的方便性几乎相同。如果电表安装在用户家里,用户对电表动手脚的方便性要远远大于其他人。
所以,对于安装在公共区域的,产权属于电力公司的电表,出了问题不能直接认定是用户的责任。
比如以前的纸质打卡。记录你考勤的那张卡纸是放在公司公共区域的,如果丢失了,我认为是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不能因为你的卡纸丢失了就让你承担责任。
【 在 pkupctn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家的电表当然找你,如果你觉得是别人接的,那举证责任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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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国家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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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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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224.*
【 在 SwimingPig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LZ这个事件里面是电被用掉了,所以不是你这个例子里面的手机问题,而是我举例子里面的用这个手机打电话花了对方的话费的问题,人家追究的不是你偷没偷手机的事儿,人家追究的是你偷用人家话费的事儿,连这个逻辑都搞不清?
那按你的说法,你手机丢了,人家还回来,你发现少了10元话费,你是感激人家还你5000的手机,还是计较那10元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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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52.*
只是给你举例说明你的例子里面和LZ这个事情里面各个东西的对应关系而已,你倒是来纠结这10块还是5000了,真是搞笑。你咋不说是个十万的手机一分钱话费不是更好么
【 在 LJT12345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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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按你的说法,你手机丢了,人家还回来,你发现少了10元话费,你是感激人家还你5000的手机,还是计较那10元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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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0.210.153.*
这里的关键是电表安装的位置。
依规电表应当安装在产权分界处。以分界线为准,安装在分界线你家这边的电表才能算作安装在用户处,这样的电表你才负有管理责任;安装在分界线另一边的,不属于你的产权范围,你没有管理责任。
说白了,就是安装在你家里的电表,你才负有管理责任;安装在公共区域的电表,你没有管理责任。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1.用电计量装置,也就是电表,其本身并未遭到破坏 ;
: 2.退一步讲,即使电表前端的独立端口也算电表一部分的话,《条例》中的“保护”也不是无限的无条件的保护。我发现了电表出问题并且上报,我认为我很好的履行了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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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xsmth (iOS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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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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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0.*
我同意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事实上只要有越过电表用电就算窃电,垄断企业的合同就是霸王条款。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回去看看合同。
: 但看你写的“安装在用户处”,应该理解为安装在用户家里,即用户的产权区域内,这样用户才能合理维护。楼道等公共区域不属于用户处,用户无权要求在公共区域电表旁边的人离开,也不能时刻盯着这些人,如果安装在公共区域的电表也要用户维护,那对用户来说就过于苛责了。公共区域不属于“用户处”,不适用于你说的条款。
: 相反,如果电表安装在用户家里,即便合同中没写,用户也应当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出现了绕表偷电的行为,如果用户无法举证是其他人所为,就可以认定用户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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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105.66.*
楼主不是说了,都查到有根线跳过电表了。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不是供电局拿出证据证明是我们窃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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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