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正解,法院从保护女性角度出发,虽然你写了有这个病,但是1.这个病例法院无法判断真伪。2.女人不认可。3.病历上肯定只是写了什么病,但得了这个病是不是100%不能生育,比例上不会写,法官不是专家也不能判断。
再说一句,法院即使判错,男方可以等孩子生出来做亲子鉴定,或者从此不管女方,损失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接受。 但是,如果女子被冤枉,孩子出生没有父亲,没人抚养,然后复婚又不可能,由此引发的问题更加严重。
【 在 muscel (muscel)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关键的环节是男方不育症能否得到法院采信。
: 如果可以的话,法院当然是“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啊。
: 连孩子都不是自己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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