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准,你的离婚协议内容是否效力高于产权登记这个问题我表示担忧。即使起诉,法院是否支持都犹未可知。
其实在拟定离婚协议的时候,你是存有私心和幻想的,殊不知,越是这样“剪不断,理还乱”越不利于你们重新开始。
另外关于断供这个事,也建议你谨慎考虑,一旦走到银行走司法拍卖那一步,损失最大的反而是你们的儿子。他的受偿顺序是在银行之后的。拍卖所得还能有多少留给你儿子很难讲。真的没必要走这种极端。
另外,你儿子上抵押的时候,有写抵押金额是多少吗?
【 在 ilovecf ()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律师没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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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中有一条是前妻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利,如果她要居住,必须经过儿子和我均同意。
: 她搬走之日起,贷款我来还,可事实上一直是我在还贷款,她也没完全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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